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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法释〔2024〕11号不适用于普通中小企业之间的纠纷,“背靠背”条款不是附条件而是付款期限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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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平、夏某华诉刘某浪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买卖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方式条款的性质认定入库编号:2024-08-2-084-013入库日期:2024年12月30日关键词:民事买卖合同付款方式背靠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裁判要旨】1.《最...
最 高法司法观点:夫妻股权分割,法院不能直接按登记的出资比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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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条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
最 高法:股东是否履行了出资义务,应以认缴的货币是否存入公司账户或非货币是否办理转移手续为标准,并不以工商行政部门的备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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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根据公司法第28条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最 高法:多层分包、转包关系下的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存在事实合同关系的,其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主张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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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1.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审判人员对案件的...
最 高法第五巡回法庭关于民商事热点领域案件法官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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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转包合同的结算是否应以承包合同的结算为前提?【观点一认为】本案转包合同采用的结算标准与承包合同相同。因而承包合同与转包合同具有牵连关系,不能作为完全相互独立的合同看待。承包人在收到实际施工...
最高院裁判观点:公司与股东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无合理解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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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公司账户与公司股东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于王红军、张强、张坤、伟民置业公司、伟祺置业公司是否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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