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哲法苑
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19件民事案件裁判要旨(2025.2.18-2.28)
01.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诉深圳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仿冒纠纷案——民事案件上诉程序中原告请求撤回起诉、被告同意并同时请求撤回上诉的处理
2025-13-2-158-001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 高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3)最 高法知民终69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18
【裁判要旨】双方当事人均上诉的民事案件中,一审原告请求撤回起诉,一审被告同意撤回起诉的同时亦请求撤回上诉的,在准许撤回起诉并撤销一审判决后,一审被告的上诉已缺乏相应基础,其撤回上诉已无实质性必要。对于此种情形,二审裁定书主文仅需列明撤销一审裁判和准许一审原告撤回起诉两个判项即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减半收取且由一审原告负担。
02.美国某公司诉东莞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赔偿数额的计算
2025-13-2-158-002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 高人民法院 / 2024.02.26 / (2023)最 高法知民终112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19
【裁判要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中,鉴于权利软件价格中通常包括操作培训、技术支持、售后维护等服务,还可能因版本升级、销售数量、使用时间和人数、服务内容等因素存在差异和变化,故一般不宜直接据此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但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计算基础。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通常可以结合涉案软件的类型及其授权或销售价格、侵权人的主客观状态、被诉侵权软件安装的时间和数量综合考量。
03.沈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透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 沈阳斯某机械有限公司、沈阳斯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孙某良、印某洋、吴某坡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的认定
2025-13-2-176-001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 高人民法院 / 2024.12.31 / (2022)最 高法知民终159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20
【裁判要旨】1.如被诉侵权人基于其在先实施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已非法获取和使用了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可以初步证明被诉侵权人有再次实施行为,而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交足以反驳的证据的,可以认定权利人有关被诉侵权人继续实施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主张成立。
2.员工在原单位任职期间,通过配偶等案外人隐名持股的方式设立公司并参与实施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该员工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如计算机软件与特定数据具有唯 一对应关系,二者不能分割使用,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诉侵权人存在使用特定数据的情形,则可一并认定其同时使用了该计算机软件。
4.没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怠于主张权利或者放任侵权行为的,对于被诉侵权人以诉讼时效为由,主张仅计算起诉之日前三年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4.华某技术有限公司诉网某(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行为保全案——反禁诉(执)令的颁发条件
2025-13-2-160-001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 高人民法院 / 2025.01.15 / (2024)最 高法知民终914、915号之一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20
【裁判要旨】标准实施者针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中国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向域外法院申请禁诉(执)令,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就此向审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中国法院提出反禁诉(执)令申请后,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许可谈判中履行了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承诺,而标准实施者在许可谈判过程中具有明显过错并意图不当妨碍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中国法院行使推进案件审理和裁判执行的正当程序权利的,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提出的反禁诉(执)令申请,依法可予准许。
05.殷某桢诉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权侵权案————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受声音权益保护的认定
2025-07-2-474-001 / 民事 / 人格权纠纷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4.04.23 / (2023)京0491民初1214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2.21
【裁判要旨】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处理后的声音,一般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公众根据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能够识别出特定自然人的,则该声音属于自然人的声音权益。未经自然人许可使用经人工智能技术处理的声音,构成对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侵权。
06.金某和诉谭某立、周某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超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能否予以支持
2025-07-2-374-001 / 民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2024)苏0509民初376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2.21
【裁判要旨】1.在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在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时,不能简单地以受害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支持,而应对受害人是否仍在从事某项或多项工作以及受害人受伤前的收入状况进行实质判断。
2.超退休年龄劳动者误工费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举证,在认定受害人受伤前的具体工作和收入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认定。
07.沈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某城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合同僵局情形下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认定
2025-16-2-115-001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最 高人民法院 / 2024.03.06 / (2023)最 高法民再222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2.24
【裁判要旨】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原则上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的权利。但是对于一些不适宜强制履行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避免陷入合同僵局,对双方产生不利影响,人民法院可依照违约方诉请判令解除合同。至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赔偿、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切实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08.曾某诉陈某友、南川区丰某农副产品加工厂产品责任纠纷案——惩罚性赔偿中个人和家庭生活消费需要合理范围的认定
2025-07-2-373-001 / 民事 / 产品责任纠纷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7.02 / (2024)渝05民终566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24
【裁判要旨】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超出生活消费需要大量购买并请求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不符。人民法院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其关于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在认定购买者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食品数量时,应当综合考量食品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
09.北京某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某锦宾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出租人负有向承租人全 面、不迟延地履行便于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告知义务
2025-07-2-111-001 / 民事 / 租赁合同纠纷 / 北京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京02民终244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25
【裁判要旨】1.出租人有继续出租房屋的意愿,且与第三人确定了租赁合同的内容,出租人应当将相关内容向承租人全 面、不迟延地通知,保障承租人能够行使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优先承租所依据的“同等条件”应限定为租赁物的用途、租金、租赁期限、支付期限和方式等可直接影响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可获利益的关键要素。
10.杰某公司诉夏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平等保护中外企业,一揽子化解中外合资纠纷
2025-08-6-267-001 / 调解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2024.12.26 / (2023)浙0303民初485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2.25
【调解指引】1.处理涉外商投资企业纠纷,人民法院应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准确适用外商投资法、公司法等国内法律和有关域外法律,营造有利于外商投资法治环境,助力稳定外商投资市场预期,为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人民法院应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积极尝试类似本案通过知情权纠纷“小切口”化解公司治理“大困局”,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案件处理的最 佳方案,以最 小成本实质性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尽量避免“一案结,多案生”。
11.罗某诉罗某源等及第三人王某继承纠纷案——关于请求亲子关系鉴定的主体资格
2025-07-2-476-001 / 民事 / 继承纠纷 / 四川省高 级人民法院 / 2014.09.05 / (2014)川民申字第856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2.26
【裁判要旨】1.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父母与子女是否具有亲子关系问题时,应当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 大化原则,依法限定提起亲子鉴定的主体资格,对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提出的亲子鉴定请求不予支持。
2.父母在自然灾害中死亡,虽然有关灾害处理形成的亲子鉴定原始材料可能客观存在,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仍应考虑亲子鉴定意见对未成年人心理、身份认同及家庭关系产生的影响,在科技与人文的平衡中坚持以人为本;在已有父母子女关系合法登记的基础上,对涉及遗产继承等争议的其他人提出的以亲子鉴定意见排除父母与子女亲子关系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12.巨某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与S船用设备公司反外国制裁侵权责任纠纷案——以“东方经验”化解国际商事纠纷
2025-10-6-504-001 / 调解 / 侵权责任纠纷 / 南京海事法院 / 2024.11.19 / (2024)苏72民初2157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2.26
【调解指引】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外国政府对中国企业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列入所谓制裁清单,外国企业以执行该歧视性限制措施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中国企业有权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依法具有管辖权。
2.涉反制裁案件审理过程中,要秉持保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坚决反对外国政府对我国公 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要切实发挥反外国制裁法的法律威慑力,创新工作方式,掌握纠纷化解主动权。同时,对于主观无恶意且明确表示愿意停止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加大调解力度,积极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充分发挥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对外工作智慧,做细做实调解工作,高 效化解涉外纠纷,切实维护供应链产业链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13.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整体判断和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
2025-13-2-176-002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 高人民法院 / 2024.04.25 / (2023)最 高法知民终159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26
【裁判要旨】1.对于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挖取其他企业人才及技术资源而引发的被诉侵害技术秘密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作整体分析和综合判断。如果被诉侵权人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所需合理时间内即生产出与涉案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而被诉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涉案技术秘密,此时因侵权可能性极 大,应当进一步减轻技术秘密权利人对于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证明负担,直接推定被诉侵权人实施了侵害权利人技术秘密的行为。被诉侵权人否认其实施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2.为有效制止和震慑侵权并增强裁判的可执行性,人民法院在确定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时,既可以根据权利人对停止侵害责任承担的具体主张,必要时也可直接依职权确定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要在充分考虑受保护权益的性质和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特别是侵权行为的现实危害状态以及未来继续侵权可能性的基础上,重 点考虑采取有关具体措施对于保护该权益的必要性、合理性、可执行性等因素。
3.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自行制造或者委托他人制造相关产品,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制造的相关产品;未获真 正权利人的同意,侵权人不得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利用非法获取的涉案技术秘密申请的相关专利,包括恶意放弃专利权;在人民法院监督或者权利人见证下销毁侵权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持有或控制的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相关载体或者将其移交技术秘密权利人;以公告和/或内部通知的形式,通知公司股东、高 级管理人员、有关员工、关联公司及可能获知涉案技术秘密的上下游厂商等积极配合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中有关停止侵害的要求,并就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合规运营作出明确指引;将相关停止侵害的要求逐一通知自技术秘密权利人处离职至侵权人及其关联公司处工作的有关员工、侵权人及其关联公司其他所有负责或者参与相关研发工作的人员(含有关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可能获知涉案技术秘密的上下游厂商,并与其签署保守涉案商业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
4.为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 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和违反有关停止侵害等非金 钱给付义务可能产生的损害、负面影响以及增强判决的威慑力等因素,对判决所涉非金 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一并予以明确,有关计付标准可视情按日或月等期间计算或者一次性定额计算。
14.吴某杰诉张某冰、某保险公司漳州支公司、某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保险人一方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就不能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
2025-07-2-374-002 / 民事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福建省高 级人民法院 / 2024.01.26 / (2023)闽民再649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2.26
【裁判要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15.北京某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某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灭失后保险责任的认定及“第 一受益人”的权利保护
2025-08-2-333-001 / 民事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北京金融法院 / 2023.09.05 / (2022)京74民终58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26
【裁判要旨】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中,因事故导致保险标的灭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财产损失金额产生争议,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理赔申请和用于证明损失金额的证明材料后,经法院释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示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同意设立“第 一受益人”,保险标的已全损或推定全损,“第 一受益人”以其对被保险人的债权余额为限,请求保险公司直接赔偿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6.湖北恒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武汉博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约定按第三方回款情况同比例支付货款的“背靠背”条款应属无效
2025-08-2-084-001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1.20 / (2024)鄂01民终1570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27
【裁判要旨】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的过程中,小微企业按约履行供货义务的,大型企业应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双方约定按第三方回款情况同比例支付货款的“背靠背”条款,因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大型企业无权以未收到第三方回款为由抗辩付款条件未成就。
17.王某月诉薛某亮清算责任案——“职业闭店人”以虚假材料注销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5-08-2-284-001 / 民事 / 清算责任纠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4.04.03 / (2024)京0106民初3698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2.27
【裁判要旨】“职业闭店人”以帮助经营者逃避公司债务为目的,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致使债权人债权无法受偿,债权人主张该“职业闭店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8.王某飞等人诉厦门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示范判决+联合处置”共促ETC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化解
2025-07-6-483-001 / 调解 / 合同纠纷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2024.05.06 / (2024)闽0211民初1127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2.27
【调解指引】人民法院应当立足司法便民理念,在收案时主动评估潜在的矛盾风险,积极对接行政主管部门,共享涉诉涉访信息,全 面掌握矛盾双方争议焦点和诉求,选择最 具代表性的示范案件,先行排期、先行审理、先行判决,让其他当事人理性地评估和衡量诉讼风险,充分发挥“示范判决+联合处置”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 领作用,以个案带动涉案其他当事人通过和解化解矛盾,将纠纷化解从“末端处置”挺向“前端治理”。
19.靖某霞诉太原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生育保险待遇纠纷案——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系产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发放
2025-07-2-187-001 / 民事 / 社会保险纠纷 /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 2023.06.26 / (2023)晋0108民初105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2.28
【裁判要旨】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视为其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产假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为产假期间工资的替代,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发放。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超出法定产假天数休假的,超出期间的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注:01-19均为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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