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哲法苑

锦哲法苑
锦哲法苑
| 律诉实务
律诉实务
| 新法速递
新法速递
| 实用工具
实用工具

当前位置: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网站】 > 普法专栏 > 锦哲法苑 > 浏览文章

最 高法裁判规则: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具有代表权不能一概而论

案例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仍实际控制公司,行为有效

案号:最 高人民法院(2019)最 高法民终XX号

裁判要点:

实际控制为核心:公司虽办理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但原法定代表人仍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管理(持有公章、掌握财务),其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应视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

登记公示的例外:工商登记仅产生对外公示效力,若公司内部未完成实际控制权转移,不得以登记对抗善意相对人。

案情摘要:

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某后,原法定代表人王某仍持有公章并签订借款合同。最 高法院认为,王某实际控制公司经营,合同有效,A公司需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2:未变更登记时构成表见代理

:最 高人民法院(2020)最 高法民申XX号

裁判要点:

表见代理的认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相对人基于原登记信息信赖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构成表见代理。

   公司过错责任:公司未及时变更登记导致相对人误信,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案情摘要:

B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内部变更为张某,但未办理工商登记。原法定代表人刘某以公司名义签订买卖合同,最 高法院认定合同有效,B公司需履行义务。

案例3:已变更登记且无实际控制,原法定代表人行为无效

  案号:最 高人民法院(2021)最 高法民终XX号

裁判要点:

登记公示优先:法定代表人变更已登记公示,原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公司,其行为未经追认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审查义务:交易相对人未核查工商登记信息,存在重大过失,不构成善意。

案情摘要:

C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某并完成登记,原法定代表人赵某私用公章签订担保合同。法院认定赵某行为无效,C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4:内部程序瑕疵导致变更无效

   案号:最 高人民法院(2018)最 高法民再XX号

裁判要点:

变更程序的合法性:法定代表人变更未依法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变更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原法定代表人仍具代表权。

  内外区分原则:内部程序瑕疵不影响对外公示效力,但若相对人明知瑕疵,不得主张表见代理。

案情摘要:

D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股东会决议,仅由大股东单方变更。最 高法院认定变更无效,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有效。

案例5:新旧法定代表人双重控制的风险

   案号:最 高人民法院(2017)最 高法民申XX号

裁判要点:

双重控制的责任: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新旧法定代表人同时对外行使职权,需综合审查实际控制权和相对人信赖。

  过错分担原则:公司对内部管理混乱存在过错,应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摘要:

E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新旧法定代表人均持有公章并对外签约,导致债务纠纷。法院认定公司对管理混乱存在过错,需承担合同责任。

二、最 高法院裁判规则总结

核心审查要素:

实际控制权:是否仍掌握公章、财务、决策权;

相对人善意:是否尽到工商登记查询义务;

公司过错:是否怠于变更登记或放任原代表人继续控制。

裁判倾向:

若原法定代表人仍实际控制公司,即使已变更登记,其行为有效;

若公司已变更登记且相对人可查询,原代表人行为一般无效(除非构成表见代理);

公司内部程序瑕疵(如未召开股东会)可能导致变更无效,原代表人继续有权代表。

三、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商事外观主义原则

根据《公司法》第13条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经工商登记公示。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原则上终止,交易相对人应以登记信息为准。

 表见代理制度

《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若原法定代表人仍以公司名义行事,且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如公司未及时公示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仍实际控制经营),则行为可能对公司有效。

  实际控制权的影响

若原法定代表人仍实际控制公司(如持有公章、掌控财务、决策经营),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即使已完成变更登记。

四、审查重 点

实际控制权的证据

经营管理权:原法定代表人是否仍签署合同、决策重大事项、管理员工等。

公章及证照控制:是否仍持有公章、营业执照等公司印鉴。

内部治理状态:变更程序是否合法(股东会决议有效性)、新旧法定代表人是否完成 交接。

相对人是否善意

相对人是否明知或应知法定代表人已变更(如已公示登记信息)。

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查询工商信息、核实授权文件)。

公司过错因素

公司是否怠于变更登记或未通知交易方,导致原法定代表人继续“表见代理”。

是否存在内部治理混乱(如两任法定代表人均对外行事)。

风险提示

公司角度

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并公示告知交易方。

收回公章、证照,限制原法定代表人权限。

内部治理规范化,确保权力交接留痕(如交接记录、董事会决议)。

交易相对人角度

审查工商登记状态,核实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

要求授权文件(如股东会决议、公章使用记录),避免仅凭历史合作信赖原代表人。

争议解决策略

若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公司,可主张其行为构成事实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表见代理。

公司可举证相对人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否定行为效力。


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

智圆行方、止于至善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68号盘古天地2#写字楼12层

E-mail:sdjinzhe@126.com

电话:0538-8335066 0538-8220877 0538-8331266 0538-8339577 0538-8225077 0538-8227966

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