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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为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整体运营合规及风险防控能力,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张传旺律师受泰安市天泽自然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泰安市鑫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邀请,开展新《公司法》培训学习,泰安市天泽自然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桂栋及公司各部室、项目部分管同志,泰安市鑫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各部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泰安市天泽自然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良同志主持。
张传旺律师结合泰安市天泽自然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和泰安市鑫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自身经营特点,做了题为《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重点法条解析》的分享,先从新《公司法》修订历程、架构体系进行介绍,再分别从公司法总则的重大修订、公司登记及虚假设立公司的法律后果、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及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国有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监高资格与义务、公司合并、分立、增减资的程序规定、公司解散与清算等方面,深入浅出的讲解了本次《公司法》修改的亮点特别对公司“三会一层”的职责、股东注册资本加速到期、董、监、高滥用权利责任承担等热点、难点结合国务院、最高院近期的法规和司法解释,以案说法,结合现实公司特质相结合,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析,掀起学习《公司法》的热潮,提高了与会人员的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
互动环节,与会人员通过本次新《公司法》学习心得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及疑惑,与张传旺律师进行了现场互动、交流;活动现场气氛融洽、互动频繁,有力提升了与会人员对新《公司法》的学习的热情和激情。
最后,泰安市天泽自然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戚桂栋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以此次普法培训为基础,认真学习新《公司法》,充分认识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的重要意义;持续加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树立和法律知识学习,坚持以法规及公司制度为导向,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抓手,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泰安市天泽自然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良总结发言,对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张传旺律师作出的本次精彩授课表示充分的肯定和认可,并提出希望后期可以就公司合同签订及审查等方面进行再一次的培训,也对双方下一步深入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本次活动,不仅提高了公司员工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也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为企业高质量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锦哲所将不定期的为泰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业务相结合的普法宣传活动,直到“智圆行方、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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