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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官司”,小心吃“真官司”!

着急出手名下的房产

奈何受到住房限购政策约束

购房未满四年不能进行交易

房屋中介支来“妙招”

虚构一场经济纠纷的“假官司”

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出售房产

此举是否真能“得逞”?

且随小编一探究竟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020年4月,唐某(已另案处理)、被告人曾某、陈某、游某准备出售自己在长沙的房产,由于购房未满四年不能出售,为规避长沙住房限购政策,上述四人或由房产中介公司居中联系或直接联系到被告人卢某,由卢某操作司法拍卖程序出售房产。卢某以某装修公司或劳保用品公司的名义,分别与上述四人签订了虚假的销售合同,后以未支付工程款或货款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述四起民事案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均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调查发现上述四件案件均涉及虚假诉讼,遂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线索。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卢某、曾某、陈某、游某均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被告人卢某、曾某、陈某、游某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其中被告人卢某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属情节严重。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其余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属从犯。四被告人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陈某、曾某、游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及被告人当地出具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依法对陈某等三被告人适用缓刑。

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陈某、曾某、游某犯虚假诉讼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均已缴纳)。

卢某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岳阳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中被告人为了卖房选择打“假官司”

伪造债务,以房抵债

这种行为即构成虚假诉讼罪

妨害了司法秩序

法条解读

01《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 一款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 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法庭不是游乐场

诉讼不是私人游戏

任何玩弄、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切不可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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