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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涉新冠肺炎疫情十大常见刑事罪名解析

2022年3月以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上海市政府以黄浦江为界分区分批实施核酸筛查,先后对浦东地区和浦西地区实施封控,开展核酸筛查。

在封控期间,上海本地的医生、护士和志愿者等党员、干部率先加入到的抗击新冠疫情的各条战线。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随后全国各地医生、护士和志愿者等党员、干部也纷纷驰援上海,参与核酸抗原检测,治疗护理新冠肺炎患者,运输援助物资,协助方舱医院等等。虽然近期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但是党中央和上海市党委政府有决心和信心打赢这场新冠肺炎疫情的拉锯战,相应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防控措施。在党和人民全身心投入到抗击疫情的战役中,依然有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管控措施,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时有发生,有的危害后果和情节还十分严重。

近期,网络或视频平台上曝出了很多不和谐的事件和行为。比如,有人将外省驰援上海的生活物资转手倒卖牟利;有人粗暴对待医护人员和志愿者;某居委会集体大辞职,临阵脱逃,生活物资团购被人诈骗,哄抬物价等等。以上事件需要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如上述事件属实的话,相关行为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相关部门应依法从快处置,惩恶扬善,以儆效尤,为终打赢新冠肺炎疫情战役提振士气。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本文特别梳理总结了涉新冠肺炎疫情十大常见刑事罪名,旨在引导社会公众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和法律。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2.具体表现:(1)对于其他(即非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病原携带者)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如市民拒绝核酸检测、不如实上报抗原检测结果、违反居家隔离要求、隐瞒旅居史等,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2)伪造、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的行为。(3)拒不执行航空运输领域消毒保洁等防疫措施。(4)为躲避疫情偷渡入境。(5)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伪造核酸检测报告。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4.量刑标准:甲类传染病等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高刑为有期徒刑七年。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具体表现: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病原携带者,明知被感染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3.法律依据:(1)《刑法》第 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一十四条、第 一百一十五条第 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4.量刑标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高刑可判处死刑。

三、非法经营罪

1.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实施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非法经营数额、数量、次数、违法所得数额等,都能够直接反映其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程度。一般来讲,个人“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2.具体表现:商品经营者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牟取暴利,故意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3. 法律依据:(1)《刑法》第 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 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高刑可判处五年以上。

四、寻衅滋事罪

1.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的行为。    

2.具体表现:(1)对于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2)随意对其他防疫工作人员实施辱骂、威胁、殴打、驾车冲撞等行为。(3)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威胁、侮辱医务人员,无故干扰、阻止医务人员工作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3.法律依据:(1)《刑法》第 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意见》规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 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 二百四十六条、第 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意见》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 二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4.量刑标准: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高刑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五、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1.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具体表现:对于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3.法律依据:(1)《刑法》第 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意见》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 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 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4.量刑标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高刑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六、妨害公务罪

1.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具体表现:(1)拒绝配合测量体温、出示核酸检测报告、扫描场所码等防疫工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核酸检测过程中持刀砍砸隔离设施。

3.法律依据:(1)《刑法》第 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 二百七十七条第 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4.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高刑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七、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1.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具体表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应根据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如果存在推诿、擅离职守甚至拒不履行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情节严重的。

3.法律依据:(1)《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4.量刑标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高刑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八、故意伤害罪

1.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具体表现:(1)实施妨害公务行为或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2)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殴打、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3)对正在履行职务或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实施威胁、辱骂、殴打、驾车冲撞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4)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3.法律依据:(1)《刑法》第 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 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4.量刑标准: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高刑可判处死刑。

九、诈骗罪

1.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具体表现: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疫情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2)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

3.法律依据:《刑法》第 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高刑可判处无期徒刑。

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2.具体表现: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等。

3.法律依据:(1)《刑法》第 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 一百四十条、第 一百四十一条、第 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4.量刑标准: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高刑可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还有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侮辱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

结 语

在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党和政府将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如果实施上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他人,诈骗,故意损毁财物、哄抢公私财物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党、政府和全体公民齐心协力方能取得胜利。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每个公民均应相信党和政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秩序和法律,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尊重和保护公务人员、医护人员和志愿者,主动配合核酸和抗原检测,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科学抗疫防疫,切莫任性妄为,利欲熏心,口无遮拦,否则,追悔莫及。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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