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哲法苑

锦哲法苑
锦哲法苑
| 律诉实务
律诉实务
| 新法速递
新法速递
| 实用工具
实用工具

当前位置: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网站】 > 普法专栏 > 锦哲法苑 > 浏览文章

【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今日推文:自动续费究竟偷走了我们多少钱?!

01案情回顾

小佳一查自己的手机钱包,才发现多个APP正在“自动续费”。而其中有的APP早就停用甚至卸载了……这一切,都源于小佳当初在开通会员时忘记将“自动续费”停用。

小佳表示,自己打算在“双 十 一”血拼一波,因此,就清算起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单,想做好计划开支。她发现,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里,有多笔“自动续费”的扣款。

与小佳有类似经历的市民不在少数。“就开了一个月会员,结果下个月被扣了钱,打电话咨询客服才知道是自动续费。”济南市民孙某表示,虽然一个月会员也就10几元钱,但她对何时同意开通自动续费完全没有印象。

本想体验一把短期会员待遇,却没想到在APP服务协议中默认勾选“自动续费”。如果用户没留神,即使卸载了APP,“自动续费”也不会关闭。“被自动续费”使不少人掉进消费陷阱。

有网友爆料,偶然清算支付账单,才发现有多种“自动续费”扣款,包括视频会员、网盘会员、修图软件会员、音乐软件会员、论坛会员等等。虽然一些APP早已被弃用,可用户荷包仍在“跑冒滴漏”。这样的例子绝非个别,被扣“冤枉钱”,消费者必然有种被坑的感觉。

02律师释法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03律师观点

现在大众生活依然离不开手机APP,尤其是视频类和外卖类这些与生活紧紧相关的APP。APP运营商也深谙使用者的心理,早早推出各种会员套餐,比较常见的就是自动续费以及包月包年的套餐。自动续费通常以首月费用比单月购买更加低廉而吸引大批消费者,但问题就在于页面中那行不起眼的“下月将自动续费”,有些APP甚至不勾选就无法进行下一步,更狠的是不设关闭“自动续费”菜单。由于每月续费的金额并不大,少则几元,多则十几元,一般消费者很难察觉出来,有时甚至删除了APP,但扣费还在继续。一旦消费者忽略了这点,引来的便是在不知不觉中长年累月的钱财流逝。显而易见,这是不合理的。

对于APP运营商来说,他们认为自己使用了格式条款且消费者始终在开通时打勾同意了,于是自己的责任便可推卸的一干二净,但事实并非如此。实际上,“自动续费”字体小不起眼,加上不清晰的标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用户若不同意“自动续费”就不能继续,更是一种“强买强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APP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搭售的商品或服务,很明显很多APP经营者并未做到这点,只想着钻空子赚钱。

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在使用APP以及开通服务时也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毕竟协议是APP经营者拟定,作为个体的我们大多时候是弱势方,因此一定要谨慎达成约定,以免给自己造成长期的损失。


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

智圆行方、止于至善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68号盘古天地2#写字楼12层

E-mail:sdjinzhe@126.com

电话:0538-8335066 0538-8220877 0538-8331266 0538-8339577 0538-8225077 0538-8227966

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