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哲法苑
股权架构作为企业的顶层设计,如何设计大有文章,一致行动人计划、投票权委托、AB股权架构等,都是企业家感兴趣的内容。
企业家天不怕地不怕,怕两件事:一是怕税务机关找上门;二是怕控制权丧失。
前者有牢狱之灾的风险;后者有“辛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的窘境,即发生所谓的“把孩子养大,叫别人爹”的事情。
当企业在逐渐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创始股东如何才能不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创始股东可以借鉴以下思路:
创始股东在引进资金时,通过股份转让还是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比较好?前者是做存量,股份越卖越少;而后者是做增量,可以减缓股份稀释的速度。无论哪种方式引进股东,忌讳的是一次性稀释较大股份,让自己成为小股东。
引进股东时需要考虑其目的:引进的股东是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还是要参与经营?
对要引进的股东做尽职调查。避免一次引进多个互相熟悉的股东,预防他们成为一致行动人。
创始股东要善于利用公司章程来确定自己的控制权。对于公司章程,尽量不要使用工商局提供的模板。
更进一步来说,对于企业的创始股东或一大股东而言,企业控制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股权层面、董事会层面和实际控制层面。
企业控制权的三个层面
01 投票权委托
投票权委托指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如创始股东)行使。
例如京东在上市前,股权比例为23%,但老虎基金、腾讯、高瓴资本、今日资本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团队行使。
上市后,刘强东团队虽然持股20%却拥有了83.7%的投票权,具体如下表格所示。
京东上市前后股权比例与投票权比例的对比
02 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人指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
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间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
一致行动协议内容通常体现为一致行动人同意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其中某方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以巩固该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
03 AB股票架构
如果公司使用境外架构,还可以用“AB股架构”(或“牛卡计划”,或“双股权架构”)(dual-class structure),实际上就是“同股不同权”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股票区分为A序列普通股(Class A common stock)与B序列普通股(Class B common stock),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A序列普通股通常由机构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序列普通股通常由创业团队持有;
A序列普通股与B序列普通股设定不同的投票权。总之,AB股架构从本质上来说是用少的钱,办大的事。在实操中,双层或三层股权架构能否实施,决定因素就是创始人和投资人谁更牛。
04 控制董事会
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主要由公司董事(会)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公司很少需要开股东会,所以也很少通过股东会的控制权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只是在重大事件(如:修改章程、进行融资)的时候才召集一次股东会,或者要求股东签署决议等文件。
所以,如果控制了董事会,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核心创始人可以占有公司董事会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决策效果和决策效率。
根据《公司法》第 11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通过规则作统一要求,授权公司章程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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