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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凶手竟是大白鹅......

76岁老人在酒店附近散步

突遭两只大白鹅攻击致伤残

近日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Lawyer

2018年11月,76岁的施某和同伴一起参加安吉某景区三日游活动,并入住景区旁的酒店。入住当日,施某等人在酒店旁靠近池塘的林间小路散步,突然两只大白鹅展开双翅猛地朝施某冲了过来,并向其发起攻击。其中一只大白鹅撕咬住施某的裤子不放,施某当场摔倒,导致骨折,且身上多处被大鹅啄咬。

经鉴定,施某因本次事故造成身体一处八级、一处九级伤残。因伤情和术后感染等情况,施某先后住院治疗五次共计179天,造成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8万余元。

“池塘和大鹅在这个酒店很受欢迎,我们也是看到很多人在和大鹅合影才过去散步的,没想到就发生这样的事故。”施某的一名同伴说。

对于赔偿问题

施某认为:酒店方作为酒店管理人和大白鹅景观的受益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酒店方则认为:事发地点不是酒店的直接管理范围,酒店也不是大白鹅的管理人,事发当时是白天,施某有义务保护好自己,并且施某对其究竟为何摔倒并未举证证明。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2020年8月,施某将酒店起诉到安吉法院。

法院判决 Lawyer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故发生酒店并非仅有房屋作住宿所用,而是由房屋、树林、观光区等环境构成的综合性度假酒店,从酒店住宿区域可步行至事故发生处,不需经过围墙、栅栏、门等范围标识物,所以酒店主张事故发生地并非其经营场所不能成立。

对于施某受伤的原因,多位证人均到庭陈述亲眼目睹大白鹅啄咬施某导致其避让而摔倒,对此酒店工作人员也没有否认。结合证人证言以及事后双方协商中酒店对事故发生原因的态度,施某因大白鹅啄咬而受伤已经达到高度盖然性,因此对该事实予以认可。

作为经营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场所、人员、物品等均具有管理职责,对其经营场所亦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对大白鹅致伤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终法院扣除酒店已支付的金额后,判决该酒店赔偿施某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9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酒店已按照判决内容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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