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哲法苑
为了通过“科目一”
将微型摄像头装入假发
“戴”进考场偷拍试题作弊
近日,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法提供答案罪的被告人杨某、马某提起公诉。
老汤几年前因为酒驾被吊销了驾照,没车出行挺不方便的,于是准备重新去考驾照。开车技术是没问题,可总是卡在“科目一”理论考试上,年过40的他觉得自己再通过理论考的可能性不大,就动起了歪主意。他找到了开驾培中心的杨某,两人一合计,约定由杨某安排老汤作弊助其通过考试。同时,老汤需要支付10000余元作为打点费和报酬,杨某还许诺考试不过的话费用退还。
今年2月,杨某和他的朋友马某购置了微型摄像头、微型耳机、信号接收器等作弊工具。作为掩护,他们还准备了一顶假发,将摄像头塞进厚厚的假发中,再佩戴至老汤的头上。乍一看,毫无破绽。老汤也就信心满满地带着假发和微型耳机等进入考场进行答题。
通过三人的合力,老汤顺利完成了这场考试。可还没出考场,老汤就被考官拦了下来。原来,老汤的“小秘密”早就在考官的掌握之中了。
考试作弊,只是取消成绩吗?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杨某、马某等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考试答案,两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提供答案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老汤不但这场考试的成绩被取消,而且也将面临禁考的后果。
律师提醒
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策划、指挥多人进行考试作弊、从事考试作弊的经营行为或者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不仅违背诚信,破坏考试的公平竞技规则,影响考试公平性,更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制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刑法修正案(九)已将“组织考试作弊”、“非法提供答案”等考试作弊行为作为犯罪纳入刑法之中。检察官在此郑重提醒:切勿“热心助考”以身试法,否则将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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