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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今日推文:业主群里道是非,侵犯名誉权的边界何在?

在网络信息爆炸的年代

随着微信、微博等平台的普及和运用

网络传播“杀伤力”不容小觑

“畅所欲言”可能会“祸从口出”

但是否全部的“畅所欲言”

都会侵犯他人名誉权?

01基本案情

原告玲玲是一名电视台主持人,租住在广州某住宅楼,而被告关姐则是其楼下的业主。在玲玲刚搬进当天,双方就曾因噪音问题发生纠纷,物业及社区居委多次调解均无果。

在此之后,关姐因噪音问题多次在“物管&业主沟通群”中投诉和抱怨玲玲,发表反映噪音问题及双方矛盾冲突文字,并公开发布玲玲的真实姓名。

*关姐在“物管&业主沟通群”中的发言

同时,关姐还在阳台玻璃栏杆外悬挂印有“抗议楼上天天跳绳开运动会敲打持续一年”的横幅。

玲玲:被告在微信群所说的都是造谣,她的言行已打扰到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导致我的社会评价降低,对我的名誉及电视台主持人的正面形象造成了损害。我要求被告停止发布不实言论、赔礼道歉、撤掉横幅,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合计2,500元。

关姐:我深受噪音影响已久,“物管&业主沟通群”是业主与物业的特定交流群,我在群里的发言是基于对原告产生噪音的事实的反映和猜测,属于正当维权。其次,我发表的言语中,未出现辱骂原告的字眼,也未曾在其他平台发表。我悬挂横幅意在抗议,横幅内容未指名道姓,不属于造谣。第三,原告提供的病历无法说明其病情是由于我的言行导致的,原告要求赔偿费用的诉请明显不合理。因此,我不存在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无需赔偿原告任何费用。

02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的言行系因现实邻里矛盾导致的,其措辞中虽有不妥,但未达到贬损或丑化原告的程度,不足以认定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损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裁判理由

01、“噪音”确有其事,业主猜测尚属合理推断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其中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

本案中,关姐在微信群中的言词主要就其听到的楼上噪音,推断相应的来源及可能产生的原因,并描述反映了噪音对其与家人日常生活的影响。相关表述中不存在宣扬隐私或恶意贬损、侮辱、诽谤玲玲的用词。

虽然关姐猜测玲玲一家的行为以及噪音产生原因的言论可能与客观事实不符,但也并未超出常人对居住环境噪音根源的合理推断。

02、情急维权无恶意,综合考量未达贬损丑化

关姐发表言论的微信群由小区业委会筹办组建,专用于小区业主与物业人员交流沟通,是业主维权的重要渠道之一。关姐在该微信群中投诉、反映噪音问题属于合法行使其业主权利。

关姐在深受噪音问题困扰且经多方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在微信群中使用“老太婆”等字眼、悬挂横幅抗议等行为可视为情急之举。

结合双方矛盾的根源和发展过程,关姐的言行虽有不当,但均没有刻意指向玲玲或意图损害玲玲的名誉。且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关姐已自行将横幅撤下,其行为并不足以达到对玲玲进行贬损或丑化的程度,不能认定损害了玲玲的名誉。

03、遇到问题要解决,公众人物更应做好表率

玲玲虽为媒体公众人物,但其提供的证据未能充分证明,关姐为解决噪音问题而采取的言行已实际造成了社会公众对玲玲的评价降低,或直接影响了玲玲的媒体公共形象的后果。

相反,玲玲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产生邻里矛盾时以亲善、友爱的方式回应并稳妥解决矛盾,避免冲突,努力营造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通过自己的正面言行来引导社会,从而提高自身的社会形象。

04律师提醒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名誉权依法受到保护,《民法典》第 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等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随着移动社交媒体的普及,各类网络群聊中的言论能直接快速影响涉事人的名誉和日常生活,一些热点信息可能在短的时间内传遍世界各地,甚至造成当事人的“社会性死亡”。因此,严格规范和准确认定网络群聊中的名誉侵权行为既是对名誉权的保护,也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避免对正当言论的不当追究,和避免对个人名誉的侵害一样,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在争吵、纠纷中自认为名誉权受到侵害,事实上这是对名誉权“会错了意”,混淆了名誉权与名誉感。根据法律规定,名誉权是指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其客体是名誉。而名誉感是指人们对自身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其实际是个人对自我价值的主观感受。即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个人的客观社会评价受到了损害才有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而个人自身的主观评价不属于客观的社会评价,不纳入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因此,名誉感受损不代表名誉权受到侵害。

同时倡导亲善、友爱、和谐的邻里关系,邻里之间的过激言行只会激化矛盾,终不能解决问题。惟有采取理性、妥善的方式应对,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开彼此的心结,邻里之间也才能享受平静、和睦的居住环境。


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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