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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游法律小贴士,请查收!

01

选择正规旅行社参团出行

1.旅游者在订立旅游合同的同时,一定要确认旅行社资质、经营范围和证照,且合同要明确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对合同中不清楚的条款,应及时咨询,详细了解内容后再签字。

2.受诱骗购物后,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受诱骗购物”,正常的购物活动不包括在内,出门旅游看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容易冲动消费,付款前请谨慎。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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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游应防范法律风险

1.如果之前车辆保险承保范围是省内,应当在出前及时扩大承保范围,以免在省外获得不到保险赔偿。

2.对于未成年人参加自助游的,应由其监护人带领或委托其他成年人带领方可参加。如果组织者允许未成年人单独参加自助游的,组织者应对其承担监护责任。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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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若在旅途中发生纠纷,应冷静对待,与导游、领队或组团社协调沟通,共同协商补救措施。若协商不成,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被投诉人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或拨打全国统一旅游服务热线号码“12301”进行咨询、投诉,并提供合同、行程单、车船票据、景点门票、购物发票等书面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遇到交通事故时,不要慌乱,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取证拍照,记得记录对方车牌号、驾照、保险公司等信息,并及时报警。留意是否有目击者,并确认可以随时找到他,因为目击证人警方调查取证的关键人物。

Q: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后去不了可以让朋友去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4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Q:对于频繁出现旅行团强制消费、加价行为,法律是否有明确禁止性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Q:游客自己未尽安全义务而受伤的,可否要求景区管理者赔偿?

A: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0条第2款之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报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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