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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能不能参与投标?

为了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我国有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一些惩处措施我国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失信被执行人的一些法律知识,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说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能参与投标,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能参与投标吗

失信被执行人是不能够参与投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等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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