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
我们都知道:验收是工程投入使用之前必不可少的程序,但生活中,发包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经过验收程序便提前使用。若双方产生纠纷,法律责任如何分配?
实践中,建设工程存在许多违规的行为,发包人可能急着用工程或者为了省钱,直接跳过验收程序。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责任应该怎样分配?
1、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工程已竣工
发包方有义务在投入使用之前,检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双方不能约定免除发包方的该项义务。因此依照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发包方擅自使用,则自发包方占有工程之日起视为工程已竣工,工程竣工交付意味着风险随之转移,承包人免除部分责任。
2、发包方无权以质量不合格主张权利
(1)工程验收并交付后,依照双方约定,承包方应该支付工程价款,发包方需承担自己没有履行义务所负担的风险。这意味着如果工程出现问题,承包方不承担因为工程提前交付而导致的质量问题。可见,发包方提前使用工程,发包方的权利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损。
(2)除此之外,发包方还会面临着行政处罚。根据工程管理质量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就交付工程的,还需受到工程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四的罚款。
3、承包人仍需承担部分责任
虽然发包方存在过错,但并不完全免除承包方的责任。无论是否经过验收程序,承包方都须要对工程主体结构和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质量质量负责;如果发包方只是没验收一部分的工程,发包方还需对已验收的其他工程负责,这时,发包方仍可以扣押质保金,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者补修。
4、验收程序
可见,发包方如果不组织验收程序,面临着较高的风险甚至是行政处罚,那么工程的验收程序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
(1)由项目负责人、质量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组成验收小组,并做好人员登记;
(2)承包方需提前自行验收,整理好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从工程图纸、质量验收记录等文件资料;
(3)由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并审阅资料,符合施工要求的,验收组编制验收报告并提交有关部门备案;
(4)如果验收组成员意见不同,可以请建设行政部分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处理。
验收程序虽繁琐,但不仅能保证建筑的安全,还能使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
山东锦哲律师事务所
智圆行方、止于至善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68号盘古天地2#写字楼12层
E-mail:sdjinzhe@126.com
电话:0538-8335066 0538-8220877 0538-8331266 0538-8339577 0538-8225077 0538-8227966
官方公众号